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,对电子代理报关委托应用进行更新,具体内容如下:
1、在“电子代理报关委托”下新增“口岸属地一体化授权委托”模块。
2、在“口岸属地一体化授权委托”下新增“发起授权委托”和“授权委托查询/确认”菜单,支持生产销售单位分别与收发货人、申报单位签订代理委托。
3、该功能仅对口岸属地一体化业务试点企业开放使用。
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,对电子代理报关委托应用进行更新,具体内容如下:
1、在“电子代理报关委托”下新增“口岸属地一体化授权委托”模块。
2、在“口岸属地一体化授权委托”下新增“发起授权委托”和“授权委托查询/确认”菜单,支持生产销售单位分别与收发货人、申报单位签订代理委托。
3、该功能仅对口岸属地一体化业务试点企业开放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