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海关总署对《监管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九条进行了修改。
二、增加“进入离岛免税商店销售的适用退(免)增值税、消费税政策的国内商品按照本办法监管”的条款。
修订后的《监管办法》文本详见附件。
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,海关总署2020年第79号公告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.docx
海关总署
2025年10月25日
一、海关总署对《监管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九条进行了修改。
二、增加“进入离岛免税商店销售的适用退(免)增值税、消费税政策的国内商品按照本办法监管”的条款。
修订后的《监管办法》文本详见附件。
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,海关总署2020年第79号公告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.docx
海关总署
2025年10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