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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4号(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部分条款的公告)
来源:海关总署
发布时间:2026-07-24 00:00
根据工作实际,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第二条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26年7月23日
上一条: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5号(关于进口缅甸植物源性中药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)
下一条: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3号(关于进口老挝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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