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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4号(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)
来源:海关总署
发布时间:2026-08-10 00:00
根据工作实际,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,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26年8月9日
附件
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
上一条: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8号(关于进口泰国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)
下一条: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3号(关于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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