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主页
退出
首页
口岸资讯
综合查询
政务大厅
互动咨询
走进口岸
您的当前位置:
首页>
口岸资讯>
政策法规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(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)
来源:海关总署
发布时间:2026-08-13 00:00
根据工作实际,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(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)。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26年8月12日
上一条:
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第119号(关于废止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的公告)
下一条: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6号(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)
相关资讯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2号(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1号的公告)
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第119号(关于废止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的公告)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4号(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部分条款的公告)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号(关于进口泰国蜂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)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2号(关于废止部分卫生检疫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)